抚顺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二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规划,搞好职工、青少年、妇女和其他特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