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已废止市、县(区)普法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是同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的办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调查、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二)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和其他特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四)总结和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五)组织编印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六)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