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需要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