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变更第八条已修改需要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