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