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