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