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废止在供水水源地应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并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