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城市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方针,避免重复建设。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服从供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基建程序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任务主要由公共供水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