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