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物拍卖第九条已废止下列物品和财产权利可以委托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拍卖:(一)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需处理的抵押物和理赔后回收的物品;(二)铁路、海关、邮政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三)企业产权、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和场地经营权的转让;(四)交通、公用部门负责审批的线路营运权;(五)其他可以委托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