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物拍卖第十条已废止罚没物品中的大宗商品,重要生产资料以及专营、专卖商品,可以采取定向拍卖方式,首先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企业;鲜活商品应委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就地拍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不得拍卖。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