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发展平原林业,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