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村(牧)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支持农牧民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