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在草原上非法捕杀、买卖和运输草原上的鹰、雕、隼、豹、狼、狐狸、鼬等草原鼠虫害天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