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