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草原保护标志和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