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章 草原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