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加强公园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服务:(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三)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四)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五)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六)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