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加强公园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服务:

(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

(三)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

(四)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

(五)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

(六)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