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园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污水,不得擅自围、填、堵公园水体。公园内现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通过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公园保护范围内及水体上游内河沿岸所有单位或者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按照规定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