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当以土地房屋登记簿为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