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应当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的稳定和发展。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上级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自治条例,尊重自治机关的自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同时,自治机关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