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蒙古族及其他民族的公民。蒙古族工作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民族在自治县人口总数中的比例。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