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自治县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蒙古族及其他民族的公民。蒙古族工作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民族在自治县人口总数中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