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和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加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网络等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依法管理保护境内的名胜古迹、民族文化遗产及成果、重要文物和历史档案。重视和支持蒙古文著书、编译和出版工作。

重视培养和使用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积极开发民族文化产业,培育、规范文化市场。

重视体育事业,继承和发展蒙古族传统体育项目,定期举行全县那达慕大会,培养各民族体育人才。改善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