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均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自治县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支出的结余资金和按规定留给自治县的机动财力、预算外收入等资金。在自治县财政支出预算中要设立预备费。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