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盗猎野生动物、乱挖药材。

上级国家机关所收取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费按规定拨付自治县后,专项用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