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重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把环境保护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强化防震、防洪、抗旱和减灾措施,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流域污染和其它灾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