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实施草原生态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乔木、灌木和沙生植被,因地制宜,发展防护林和用材林,在有条件的地方营造经济林,实行谁种植谁所有的制度。牧农民在房前屋后或者承包地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