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排水量突然增大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及时报告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