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