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