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