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