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