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对需要调阅有关案卷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授权的办事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