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和授权的其他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