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工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

工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或者处理。对侵犯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者,工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