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或水域的,须先征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