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在干涸的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