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岸两侧的地段,禁止开垦、破坏植被等造成水土流失和开山采石、采矿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