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个人自建或维修房屋的非经营性采砂,凭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向当地乡(镇)水利水保机构申请河道临时采砂许可证,并在指定的地点按批准的限量采挖。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