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州、县、乡(镇)、村成立扫除文盲领导小组。州、县扫除文盲领导小组下设扫除文盲工作办公室。州、县、乡人民政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扫除文盲工作人员,其编制从教育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