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扫除文盲实行州、县、乡(镇)、村目标责任制。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牧(村)民委员会签订限期扫除文盲责任书。牧(村)民委员会与扫盲对象签订限期脱盲责任书。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