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参加扫除文盲学习的人员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达到脱盲标准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脱盲证书》。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