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拍摄广告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意。此外,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及拍摄广告片的,还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