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有效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有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