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归侨、侨眷依法享有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归侨侨眷不得歧视。有关部门和归侨、侨眷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