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用侨汇兴建或者购买自用住宅,侨务部门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土地、城建等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