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八条有效驻乌鲁木齐市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