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九条已修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之和。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