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